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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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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的概念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本特征。

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四、合伙人注意事项 

1、合伙人资格审查  

    由于全体合伙人即合伙企业要对合伙人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一定要审查好合伙人的资格。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

合伙协议的最重要的方面,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一定要备份。  

2、合伙企业的账目要清晰

   聘请专业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注意单据入账的审批制度要经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人有查阅帐目的权利。  

3、合伙人的出资一定要明确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要明确,其他合伙人要注意落实,动产要转移持有人,不动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建立合伙企业帐目。

4、合伙合同的其他条款要尽量具体 

    凡涉及合伙事务的管理制度,尽量落实到书面上,预防将来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5、合伙人资格审查 

    由于全体合伙人即合伙企业要对合伙人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一定要审查好合伙人的资格。   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的最重要的方面,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一定要备份。  

6、合伙企业的账目要清晰

    聘请专业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注意单据入账的审批制度要经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人有查阅帐目的权利。 

7、合伙人的出资一定要明确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要明确,其他合伙人要注意落实,动产要转移持有人,不动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建立合伙企业帐目。

8、合伙合同的其他条款要尽量具体

    凡涉及合伙事务的管理制度,尽量落实到书面上,预防将来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合伙人相关词条

  •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其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一些事务处理。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事务的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均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个人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种专业服务机构中各合伙人的责任承担不同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其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 入伙

    入伙,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 入伙协议

    合伙关系的发展对资本的流通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合伙人的变更日益频繁,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如何签订一份清楚、能够避免纠纷的入伙协议对于保障资本的有效运行有着良好效用。

  • 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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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