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理由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每个人一生都像寻找一个可以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去结婚去生活。但很多人的希望会被现实所摧残,结婚的对象并不是真正合适与自己一起生活的人,但对方又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去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一、离婚诉讼需要什么理由?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可以看出在诉讼的时候,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资料和文件可以让自己的离婚诉讼赢得机会增大。从以上所列出的情形,我们知道在另一方得某些行为不符合规定时,就可以成为诉讼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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