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应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驾驶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带的行为处罚力度如下:1、若行驶于市内快速通道之上,驾驶员未能按照规定妥善系好安全带,需接受50元的行政罚款以及扣除两份积分。
2、倘若行驶于高速公路区域中,驾驶员未能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及时配戴安全带的,同样将面对50元的行政罚款,同时也会扣除两份积分。 3、至于在城外高速及市内快速通道之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时,其未依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的行为,则会面临50元的处罚,但并不涉及积分扣除。 最后,针对市区内车速低于每小时50公里的地段,只要乘员能够在被提醒之后立即纠正错误佩戴安全带的情况,通常只会受到口头警告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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