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案准则,其范围涵盖了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过程中,出现如下任一情况即可被认定为犯罪:
1.在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活动时,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2.因酗酒过度而导致无法正常控制机动车的驾驶行为; 3.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服务行业,却严重超出核定乘坐人数或者到达规定速度上限的驾驶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驾驶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以上四种行为均可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刑事处罚。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需按照此规定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以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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