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皮卡车多少年报废保险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将皮卡车型归类为轻度载货车辆,其报废期限设定为役龄十年;
然而,该车型可申请延续使用,最长可以延长至累计役龄十五年,在此过程中需确保每年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如此计算,一辆皮卡汽车最多可以持续使用长达十五年后才必须强制宣告报废。按照现行法规,已经取消了对皮卡车型的十五年期限的报废规定,但对于在行驶里程数达到六十万公里或者无法通过年度安全检查的情况下,仍需执行报废处理。车辆报废年限是指依据汽车座位数量以及使用时间等因素,制定的一种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皮卡车型的年审规定,新购皮卡车型享有六年的免检期,但在前六年内,车主需每两年前往车管所办理一次盖章手续;自第七年起,直至第十五年,每年均需接受一次安全检查;而在第十五年之后,则改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在年检过程中发现未能达标或者行驶里程数已达六十万公里,则此类皮卡车型将被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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