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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国三汽车报废规定是什么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交通部之前所颁发的条例调整,对于汽车的使用寿命期限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在新的条例中,特别强调了小型、微型及中型出租客运汽车分别需要行驶至60万公里以及50万公里方可达到终止其使用的条件,而对于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这一类车型则要求行驶至60万公里方能宣告报废。因此,只要您所驾驶的国三车并未到达6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那么它将不受到任何形式上的强制性淘汰处理。请放心使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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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7: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