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无证驾驶和使用报废车辆的违规行为,其严厉的处罚措施如下:首先,所在地的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须对涉案车辆进行没收,并强制性地将之报废处理;其次,对于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会作出相应的罚则,罚金数额介于两百元至两千元之间,同时还有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惩罚。此外,如果有人试图出售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那么他们将会被没收所有的违法所得,并且还需接受与销售金额相等的罚款,而这辆机动车也将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我国,国家实行了严格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各种不同的用途特点,有着明确的报废标准设立。任何应该报废的机动车都需要及时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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