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被交警拖走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未能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无论是在驾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都将禁止驾驶员继续驾驶车辆。
在此情况下,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地扣押机动车,并通知当事司机提供有效的驾驶证。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九十九条所述,对于未获得机动车驾照、机动车驾照已被吊销或处在暂扣阶段的驾驶员,如其仍实施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处于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罚,甚至可能会被并处以15天以内的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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