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没有车牌的机动车上路有什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在路面行驶,若不巧遭遇交警查询,会面临罚款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以内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当事人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暂时被暂扣期间仍驾车出行; (二)将机动车交给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 (三)发生交通意外事件后,当事人有意逃离现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运行速度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五)迫使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最终导致交通事故,但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过,且不听从劝告的; (七)蓄意破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尚未触及犯罪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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