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您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并签署好《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同时携带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号牌前往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门进行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请耐心等待牌证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的通知,以便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以及接收车牌。
次步骤顺利完成之后,请在登记受理岗位向工作人员申领相关事宜。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我们会为您开具相应的《汽车报废通知书》。 而对于尚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而言,经过机动车查验岗位的专家认定,如果该机动车满足汽车报废标准的话,我们将会为您颁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随后,作为车主,您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回收企业,将您的车辆送至该处进行解体处理;当回收企业收到《通知书》并且检查无误之后,他们会将您的车辆进行专业解体并且拍照记录。 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求将发动机与车辆本体分开,发动机的缸体会被打碎,车架(底盘)也需要被切割断开。 最终,请车主持着《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解体照片,前往机动车查验岗位进行核对以及签字确认,回收牌证,按照相关规定向上进行审批,以此来完成报废登记的全部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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