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车检验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近年来制订的机动车辆年度检验新规明确要求:
自车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需按照相应的期限履行安全技术检验职责: (1)营运性载客汽车在五年内须逐年接受一次检查;如已超过五年,则应以每六个月为周期进行一次检查; (2)载货汽车及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十年内须逐年接受一次检查;如已超出十年,也应以每六个月为周期进行一次检查;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六年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若已超过六年,则应以每年为周期进行一次检查;如已超出十五年,同样应以每六个月为周期进行一次检查; (4)摩托车在四年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如已超过四年,则应以每年为周期进行一次检查; (5)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辆则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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