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驾驶证如何处理名下机动车辆违法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驾驶者未取得驾驶证时,依法应将违章处理的责任落在具备资格的司机身上。以下是相关处理流程及材料准备事宜:
第一,针对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其次,记录分数的驾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接着,记分人口中持有有效驾驶证原件。无证驾驶者由于缺乏驾驶资格,将无法亲自前往车管处或者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大厅获取一个排队号码,并且只能根据自己应该接受处罚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处理,或者选择性的处理,同时还能对认为不妥当的违例纪录提出异议,甚至提出行政复议。接着,在此过程中,如对告知的相关交通违规无任何疑虑,在处理完毕驾驶执照扣除的分数以后,会收到一份交通违规处理通知单以及罚款罚单。持有者就可以凭借这份交警开具的相关违章单据,去指定的缴款银行进行违章罚款的支付,当然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完成罚款支付工作。 最后,保持好罚款缴纳后的银行收回执单,若交通违规行为依然存在,需携带此执单前往交警部门手工清除相应的交通违规记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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