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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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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供基本解释

同案犯人互相串通,编造口供。

二、串供详细解释

互相串通,捏造口供。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凡覊系刑部人犯……案情未定者,概不许出入,以杜传信串供之弊也。”

三、串供的判断

1、从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手,审查判决是否串供。

2、从犯罪嫌疑人串供后陈述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一致。串供的显著特征是内容的极其相近或一致。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细节完全一致,并且没有丝毫的差别,此种供述和证言,可能已经作过串供。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之间或犯罪嫌疑人、证人之间在对主要事实作了相同的供述,对一些细节,诸如时间、地点、过程及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等存在差异,这样反而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排除串供的可能性。

3、从审查供述后陈述内容的客观性判断其是否串供。真实的供述应当具有客观实在性,串供后的陈述显然不具有这一特性。

四、串供发现办法

1、发现矛盾,比对印证,判断串供。串供不仅表现在共同犯罪的各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及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内容的惊人的一致性上,还表现在其陈述的内容无法得到案件其他证据的印证,与那件事实极不相符上。其共同点都是有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审查中应通过比对印证,找出供述中的矛盾及案件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发现并确认翻供。

2、抓住矛盾、揭露串供。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按事先串供作虚假陈述时,司法人员不要急于驳斥,先让其说完说细。然后利用陈述中暴露出的一些细节矛盾,进行逻辑严密的发问。使犯罪嫌疑人或证人陷于不能自圆其说的被动之中,从而揭穿其串供的伎俩,迫使其如实作出供述。

3、利用矛盾,各个击破,瓦解串供。审查时要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这种矛盾心理,选择罪行较轻的从犯为突破口,进行法律、政策教育,使其打消幻想,如实供述。然后在对主犯进行讯问,各个击破,瓦解其串供同盟,使其如实作出供述。

串供相关词条

  • 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相关通讯设备为载体,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某事项或与某事项有关联的资料。

  • 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案件现有材料及证据确实充分,法官能够据此判明案件并以此作出判决。

  • 有罪证据

    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 调取证据

    调取证据,是指国家机关、律师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用于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客观材料,

  • 事实不清

    事实不清,是指案件的真实情况凭现存的证据无法判断,或证据链不完整,需要补足相关证据才能认定案件性质并据此作出判决。

  •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是指由检查部门出具的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合格等的资料。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是—种相对于传统通信方式而言的新的通信方式,是用电子手段提供信息交换的通信方式,是互联网应用最广的服务。

  • 威胁证人

    威胁证人,是指为了使证人改变有利于自己的证词,采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威胁证人的行为。

  • 暴力取证

    暴力取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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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