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法律制裁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最新交通规则中关于儿童座椅的明确规定所执行的处罚措施如下:对于四岁及以下年龄段的幼童或者体重尚未达到18公斤的未成年人,在乘坐家庭用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要求;
如若违反该规定且未能使用安全座椅,将会遭到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严肃处理,惩罚标准为人民币20元至200元不等。
法律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路、公交客运车辆,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得在站外强行要求停车; (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三)不得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 (四)依法搭乘载货汽车时不得在货载车厢内站立或者坐于车厢栏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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