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车驾驶证年审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机动车驾驶证年度审查的相应法规规定如下,对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共汽车以及中型客车、重型卡车这些类型车辆驾驶员的审查范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每一个计分周期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驾驶员有义务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其驾驶资格的年度审查。 然而,若在该计分周期中并无扣分纪录,那么便可免于该周期的审查。 在此类审查过程中,司机有责任填写详实的个人健康状况评估表格,以真实反映自身身体状况;而无需再度递交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素质证明文件。 其次,当上述驾驶者更换居住地点或驾驶证过期需重新办理时,同样需要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年度审查。 在这个阶段,驾驶员应提交由医院开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在此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倘若驾驶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即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查,且依然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实施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惩罚。 对于未能继续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客车及重型卡车等车型需求的部分驾驶人员来讲,他们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将自己的驾照降级为小型汽车驾驶证,从而规避错过年度审查可能导致的法律追究。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便是整个故事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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