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工验收后的公路谁养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工验收后的公路一般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养护,如国家交通部、各省交通厅、下属交通局等,依法负责公路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修复工作,包括道路表面的补漏、路面平整度的维护、路标和交通标志的维修、排水系统的清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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