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忘记带驾照开车交警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未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三)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四)在同车道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五)变道行驶时影响相关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 (六)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在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九)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十)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的; (十一)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十三)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四)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并取得通行证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 (十五)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载人,或者手离车把、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六)将拖拉机用于载人或者驾驶拖拉机在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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