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车主可以强制销户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车主不可以强制销户。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汽车销户的办理流程: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二)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到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申请注销登记;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因质量问题退车、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相关资料,到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注销登记业务,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不能够自动销户,当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后,必须去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再将车送至指定的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向车主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身份证明。车主携带相关证明到车管所核对信息无误后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即车辆销户完成。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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