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被烧毁怎么申请报废?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管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3、行驶证;4、号牌;5、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和机动车解体后的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然后市车管所出具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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