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交警有权扣车多长时间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违章的处理,我们为您提供以下权威指南:
1.根据相关法规,当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涉及交通事故的报案时,应于接报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出具工作。 2.同时,我们也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保证对每一辆被提取的汽车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和认证。 对于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所需的周期,交警在参与现场勘查结束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即向社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展开技术鉴定作业,而鉴定完成所需的时间则不能超过二十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若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那么超期部分需要得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在鉴定结果出炉后,交警将会在两天内将报告提交给各位当事人,并给予当事人三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若需进行重新鉴定,交警将立即负责安排按规定进行,并且重新鉴定仅限于一次研究。 若是无需重新鉴定,那么鉴定研究所产生的结论性意见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作最终裁定。 在这一结论性的意见确定后的五个自然日内,交警将会通告当事人前来领取未经鉴定检验的车辆。 然而,在不存在需要延期或重新进行鉴定等复杂状况下,一般情况下车主处理等待取回车辆的过程通常只需约二十八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日”并非指自然日,而是工作日,因此请不要将法定假日与周末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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