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险是怎么补偿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失业险是怎么补偿的 失业保险金的赔偿标准通常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但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失业保险的基本补偿条件和标准: 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必须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通常,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会相应延长。 失业原因:失业人员必须是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用人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的失业,并且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求职意愿:失业人员需要有求职意愿,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职业介绍和培训。 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赔偿期限: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取决于其缴费年限。一般而言,缴费年限在1年至4年之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5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以领取18个月;1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24个月。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以根据再次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赔偿期限,但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赔偿金怎么算 各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的方法: 1、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 2、出示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审查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4、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失业险是怎么补偿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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