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程度鉴定的时限方面做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按照现行法规,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应与鉴定机构确定具体的检验和鉴定完成期限,且明确的完成期限总计不能超过30个自然日。 若是超过规定的30日则必须上报至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审批,但最长的申请延长时限也不得超过60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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