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意外事件出现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伤痛者有权决定进行伤残评估;
对于骨骼等部位的伤害,如有必要可以延长至事发后的第四个月再行评估; 而神经系统损伤的评估则应等待至少六个月。 这些活动统一由具备执业资格的相关机构负责实施并对受伤程度和伤残级别进行客观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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