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警方怎么调解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的调解进程的相关事宜,我们将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阐释和讲解:首先,需要同各位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协商制定出一个具体的调解时间和地点,并且应提前至少3天向各位潜在的合作对象发出正式的通知。
这个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是由负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个方面的当事人共同探讨和决定的;若在约定的调解时间中出现了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准时到达现场的情况,可在预定的调解时间之前的一日提前告知该时间段的主办调解的交通警察,来谋求更改调解的具体时间。 其次,我们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与此次调解相关的人员,而对于采取口述方式参加调解的人员则需要严格地记录在簿,以便于后续的统计和梳理工作。 最后,为了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良好的秩序和结果,我们必须始终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调解期限。 在此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导的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调解期限通常为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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