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友和前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男友和前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应当尊重双方协商达成的分配方案; 若实在难以达成共识,法院在此情况下将会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以及保障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判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缔结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以下类型的财产,均视为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这些财产需由夫妻共同拥有: 首先是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其次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及其投资收益; 再者,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收益也应被看作是夫妻共有财产; 还有就是继承或者接受的遗产,但依据我国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排除在外; 最后一项,即其他应该由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 对于这部分共享财产,夫妻仅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同时,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下列类型的财产可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具有明确赠与或遗愿设定之性质的,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然后是专为某一方配备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工具; 最后一种,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必须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男友和前妻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应当尊重双方协商达成的分配方案; 若实在难以达成共识,法院在此情况下将会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以及保障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判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缔结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以下类型的财产,均视为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这些财产需由夫妻共同拥有: 首先是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其次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及其投资收益; 再者,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收益也应被看作是夫妻共有财产; 还有就是继承或者接受的遗产,但依据我国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排除在外; 最后一项,即其他应该由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 对于这部分共享财产,夫妻仅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同时,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下列类型的财产可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具有明确赠与或遗愿设定之性质的,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然后是专为某一方配备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工具; 最后一种,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必须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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