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之间的显著差异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它们的决定时间有所不同。 伤情鉴定应当在受伤情况发生之后立即展开,而伤残评定则应该在患者的医疗过程结束之后再进行,这是因为两种鉴定的评鉴基准并不相同。 其次,两者的评估目的也大相径庭。 伤残评定的重点是衡量患者在经过医疗过程之后的伤残程度,而伤情鉴定的核心任务则是确定伤害本身的严重性。 第三,它们所依据的标准也各有千秋。 第四,它们的应用领域也存在明显差异。 伤残评定的结果通常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的结果则更常用于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最后,它们对于致残级别方面的划分方法也不尽相同。 伤残评定通常以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产生影响的程度作为级别的划分依据,将其划分为从1级到10级不等;而伤情鉴定则主要依据伤害本身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级,具体可细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三个层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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