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机动车鉴定费用的设定通常依据不同类型车辆的市场价值来确定。在有关机动车事故处理上,为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及合法性,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发生事故后的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当日起算,在三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详尽的检验与评估。而这段关于机动车鉴定费用的描述采用了差异累进制计费方式进行精确计算:
首先,对于总估值为1至10万元(包括10万元在内)范围的标的物进行鉴定时,首付的1万元按照总额的3%收取;在此基础上,再对超出1万元部分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费; 其次,如果标的物的鉴定总值处在10至20万元(包括20万元在内)的区间内,那么针对首付1万元的收取比率仍为3%,但对1万元至10万元部分的收取方式变为按照2%的比率,同时跨过10万元后的剩余部分仅按照1%的比率收取; 最后,对于高度高于20万元的标的物鉴定而言,其中20万元以内部分依旧按照上述第二条的政策实行,而20万元以上的其余部分则按照0.5%的比率进行收费。若例外情况下,标的物的鉴定总值不足1万元,此时可参照以下列出的收费标准执行: 首先,对于总评估价为2000元(含2000元在内)的标的物来说,收取50元的固定费用;然后,薪酬价在2000元到5000元(包含5000元在内)之间的标的物,将收取150元的固定费用; 最后,对于售价大于等于5000元的标的物,其最终的收费比例将按照总额的3%计算并实际收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 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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