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牵引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牵引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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