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责任通知书不认同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交通事故的最终裁定不满而寻求解决方式
(一)向上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请求。如果交通事故的相关方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在上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复议后,会召集所有相关当事人,并公开宣告复议结果。此外,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也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进行现场视察和监管,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办。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样有权力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错误,应立即改正。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应积极组建由具备高水平交通事故处理经验的交警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业团队,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理和重审等各项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承办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通过检查或收到公众投诉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时,应当果断地作出撤销该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要求承办单位在预定时间内重新制定并提交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承办单位拒绝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决定,将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撤销或变更之前的决定,并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据公开的过程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当事人无故不到场的,视为对证据没有异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在证据公开过程中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交通警察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范有关要求开展补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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