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不公开合法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调,应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实施,然而若其中任一方或全部当事人提出要求,则可免除公开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各方当事人预先确定好协调的日期、时间及举办地点,并须在三天前将相关安排及时告知各参与人员。 采用口头传达方式的,需在对应记录中予以明确载明。 如有调解参与者由于私人原因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准时出席,应在此次调解的预定时间一天前,向负责该案的交通警员发出正式通知,恳请调整调解计划的起止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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