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不同事项的处理时限是多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 一般事故15日内; 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7、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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