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限超载新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一、超限: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 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二、超载: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超速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超速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超速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