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当事人(仅限于原告与被告)如果认为受诉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如果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没有管辖权的话,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如果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仍认为自己有管辖权的话,可以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 当事人对于受诉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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