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官是否存在程序问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警作为交通事故案子的裁判者,其任职流程存疑。
然而,交警在道路交通管制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主要聚焦于案件调查及现场执法工作; 相比之下,法官的角色则更倾向于保持中立与独立以实现判决的公正性。 故此,由交警担任法官恐怕将会对司法公正性以及其独立性构成潜在风险,同时亦违逆了司法程序中关于职责分离的基本原则,其影响无疑是深远且深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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