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构成轻伤2级怎么定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肇事逃离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的情况,通常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此类行为本身已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凡实施如下任一行为者,都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处罚:(1)逃逸后未酿成交通事故的; (2)逃逸且已达成刑事案件设定标准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虽未达到犯罪程度的; (4)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故意损毁的驾驶证的; (7)有严重超载、超速驾驶的; (8)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 如面临上述诸条所述的违法行为,行为人都应接受有期徒刑以下的拘留以及相应金额的罚款处罚。 但是,若在逃逸过程中有其他违章或涉及犯罪活动(例如酒驾、无证驾驶)发生,那么可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触犯了其他法规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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