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什么情况不起诉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审理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形或许有可能促使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提起公诉:
首先是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类犯罪行为并不需要施加刑事处罚或可以免于刑罚。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均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在法庭上如实陈述自我罪过并承认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同时还具备诸如立功、坦白等法定的从轻、减轻乃至免予惩罚的情形,且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能保持服法悔罪的态度,积极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求得他们的谅解等等。 其次,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也有可能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其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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