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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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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和职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检察监督,保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社会秩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对不适宜立案的案件提出不起诉意见。
2. 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被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3. 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审判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 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有其他相关职责和权力,如对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进行专门的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总体来说,人民检察院是依法行使检察职权,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关。

人民检察院管辖相关词条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犯罪地管辖

    犯罪地管辖,是指确定犯罪行为的管辖法院,一般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来管辖。

  • 人民检察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管辖,检察院不实行属地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

  • 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是指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当时人报案或立案需要在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 自侦案件

    自侦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自己的子镇权限可以自行侦查的案件,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 检察院管辖

    检察院管辖,检察院不实行属地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为自己在刑事侦查、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以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被委托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向司法机关申请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行为。

  •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存在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在我国,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法律监督。

  • 刑事诉讼

    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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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