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素表现在过失心理层面,这主要包含了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两个类型。
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后果,然而由于疏忽大意的缘故未能预见,最终导致了这类结果的发生。
例如来说,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未曾留意到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就有可能因此而酿成事故。
至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后果,但是却过分相信自己有能力避免这些后果的发生,从而导致了这类结果的出现。
例如,驾驶员明明知道超速行驶可能会引发事故,但却盲目地认为凭借高超的车技便可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