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要被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在交通肇事还是其他相关领域涉及到犯罪行为时,是否必须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来进行调查取证,这取决于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通常而言,若涉嫌肇事者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性,或存在销毁关键证据、试图逃避侦查的诸多行径,公安部门便有权依据实际需要采取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性的手段。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在特定的场合下,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触犯交通肇事罪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刑罚或拘役的惩罚: 首先,一旦发生人员死亡事件,或者有3名受害者受到了重伤,且肇事者负全责或主责; 其次,如果死者达到三人以上,同时负同责的情况; 最后,若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金钱利益的直接损害,且肇事者承担事故的全责或主责,但财务赔偿能力不足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肇事行为。 另外,如果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遭受严重伤害,且负有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还具备如下任意一种情况,将以交通肇事罪作为指控和判罚的依据: 第一,冒险酒后驾车或吸食毒品之后仍坚持驾驶机动车; 第二,没有合法驾照,却仍旧无视规则驾驶机动车; 第三,明明知道安全装置或安全机件失灵却依旧驾驶; 第四,明知机动车未取得行驶许可证或已经报废,却依然敢上路; 第五,严重超载的违章行为; 第六,为躲避法律追责,不顾一切地逃离事故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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