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怎么撤诉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法制体系之中,交通肇事行为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
若该类案件已然步入刑事诉讼流程,通常情况下不存在所谓的“撤诉”概念。 原因在于,刑事诉讼乃由国家公诉机关发起的公诉案件,被告方无权单独撤诉。 反之,公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所有需启动公诉程序的案件,均须经由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并做出决定。 这就意味着,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代表,而非被告方,有权对案件提起公诉。 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列任何一项情形,则可依照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做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决定并非等同于“撤诉”。 若案件确有必要撤回,此举通常会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尚未进入公诉环节时发生。 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案件,停止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已超越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权限,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处理方式并非由被告方撤诉,而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如需撤回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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