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一定全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交通事故出现时,如果机动车驾驶员选择逃离事故现场且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责的意图,那么他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者并需对事故负全责。
也就是说,任何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旦有意或无意地放弃车辆并实施逃避藏匿等行为,都将会承担事故所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驾驶员并非故意逃逸,反而在事故中存在其它过错的话,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其责任比例。 至此,我们可以明确知晓“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它是指在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未经对方同意自行逃离了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准确确认,从而达到了规避和推卸个人责任的效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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