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术语,它通常用来描述在行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发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躲避可能面临的法律处罚,选择驾驶车辆或者抛弃车辆,消失在事故现场的行为。
该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依然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当事人自认为自身并无过错,因此选择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第三,虽然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就医,但是却未进行报案,并且在医院内无故离开; 第四,尽管已经将伤者送去医院,但当事人仍给伤者或是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离开; 第五,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选择逃匿; 第六,当事人虽然离开现场,但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应该知晓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