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常行驶情况下发生撞人致死案件中,驾驶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面临刑罚,不仅取决于驾驶者本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还受到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的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若交警部门判定驾车者需对事故负全责、主责或部分责任时,显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之,若事故被认定为次要责任,通常情况下不会导致刑事犯罪问题的产生。 而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中,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应对驾驶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 (1)在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或多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责或主责; (2)撞击事件导致三人次以上死亡并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且对事故负有全责或主责,但未具备履行三十万元以上赔偿义务的实际能力。 然而,当交通肇事案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使涉及到同等事故责任也将构成“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对此类案件驾驶者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1)造成两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多达五人受伤并负事故全责或主责; (2)致使六人及以上伤亡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负事故全责或主责,同时未能负担起超过六十万元以上赔偿金额的实际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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