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详细地界定了行为规范:
在执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程中,若因疏忽或违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亦或是导致公有或私有财产巨大损失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当事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或者其行为相当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刑事责任方面,我们应当遵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对那些在交通肇事案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进行严肃追究。 具体来说,以下情节将导致相关人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若有一人因此次伤害事故而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受到重伤。 (2)只有一人受伤,但因其行为恶劣且后果严重而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者。 (3)本次事故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起始标准为在人民币三万元到六万元之间。 同时,以下情节将被视为“情节特别恶劣”,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1)在此次事故中有两人因伤势过重而不幸去世。 (2)此次事故为公有或私有财产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其起点须达到六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此外,还有如下几种行为将被视为加重情节,这意味着相关人员将按原定处罚标准以外的更严厉方式进行处罚: (1)在犯下交通肇事罪之后,倘若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或者蓄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又或者试图隐瞒事实真相嫁祸给其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2)如果当事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如果不是司机的身份却驾驶机动车辆。 (4)驾驶无牌照车辆也是其中被视为加重情节的行为。 (5)在知道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的情况下依然坚持驾驶。 (6)若是当事人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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