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净身出户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关于离婚净身出户的问题分析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此外,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其他相关文件,都没有规定净身出户的情形。法律只对在具体分割财产时,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没有明确规定为净身出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对于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具体情形有几种,包括对方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分财产的,可以看作为净身出户,当然,离婚时双方约定好了一方净身出户的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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