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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动备案是否可以视为逃逸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解答
律师解析:
主动进行车辆备案并不属于逃逸行为。
逃逸是针对交通事故所发布的法律定义,其含义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已然发生之后,而涉及到的当事人对车祸事实心知肚明,为逃避相应的事故责任,刻意置之不理将现场事故情况抛诸脑后,未向相关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的这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当这一行为满足法定条件后,则将被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
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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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