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移交检察院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该交通事故被怀疑涉及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应首先交由公安部门展开详细的侦查工作。
2.当公安部门将侦查工作完成并确认犯罪嫌疑人后,便会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请求。 3.待检察院经过严谨的调查和核实后 (1)倘若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刑事犯罪程度,则应当颁发《不予批捕通知书》; (2)反之,假如检察院判断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就会签发《逮捕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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