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交通肇事罪判刑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南京市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准则,依据不同的案件情节,是存在着差异化规定的。具体而言,针对那些涉及不同情节的犯罪行为,其量刑起点以及基准刑都有所区别。比如,就以肇事后逃逸导致一人死亡的案例来说,量刑起点即为八年有期徒刑;若再有他人因此死亡,则需在此基础上增加两年至四年的刑期作为基准刑;而如果还造成了他人重伤,那么基准刑又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除此之外,还有诸如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等其他可被视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在进行处罚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赔偿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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