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
业主撤销权,该权利主要针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而言的,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决定的权利。
问题 | 车位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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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车位纠纷是指在停车场或者小区内,因为停车位使用权的归属、停车位的合法性、停车位的使用制度等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位纠纷可参考以下法律解释: 1.《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出卖、赠与、交换、租赁、承包、承包经营管理、合营、合作、联营、资产经营管理等合同的约定,确定自己或者对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车位使用权是通过签订合同方式确定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不动产权利、限制权利、不动产登记事项等进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车位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3.《物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没有登记的不动产权益变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车位使用权没有进行登记,那么在纠纷中,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享受优先。 4.《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整、挪用或者改变专用于停车的场地。”根据该条规定,私自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车位纠纷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有相关合同约定,则应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车位使用权已进行不动产登记,则应以登记结果为准;如未登记,则需考虑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同时,不得擅自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向有关部门或法院申请解决。 车位纠纷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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