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选择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在我们的现行法规中,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允许采取风险代理方式进行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这几类案件,并不适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制度。 然而,对于交通事故类案件,并没有明确禁止实施风险代理收费方案。 请您知晓。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来说,如果委托人已经了解政府所制定的指导价格之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那么从事该项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接受这样的需求,但需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首先,关于婚姻、继承方面的争议案件; 其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则是对于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等涉及到人身利益的权益主张; 最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也是适用不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范围之内等等。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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